鉴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或“公司”)拟配股募集资金,根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发布的国发[2010]10 号《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同济科技就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业务合规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同济科技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此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自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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