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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知道的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知识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18-5-5 14:03:15 人气: 来源:

  近日,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年仅三个月的女婴凡凡,由姥姥带着在小区散步时,被高楼抛下的一颗苹果砸碎了右侧头骨,陷入昏迷。

  4月3日,记者从凡凡父亲余先生处获悉,目前凡凡已经脱离了生命,刚转入了普通病房。“医生说现在情况稳定了,相比之前已有所好转,接下来就看恢复情况了,但目前孩子还在发烧。”

  余先生表示,事发至今,扔苹果砸中凡凡的肇事女孩及其家长仍未当面道歉,只是向余先生提供了总共7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截至目前,凡凡的医疗费用已经花销了17万余元。”

  2018年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当时,孩子脸色发白,头部水肿,昏迷,没有一点知觉。姥姥掐了孩子的人中,但是也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在附近居民的帮助下,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助。大约10分钟左右,救护车赶到,凡凡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伤势过重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

  张医生表示,现在孩子经历了两次手术,创伤很严重,都是弥漫性的出血,颅内出血很难处理。通过手术后,孩子颅内减压了,但还处在术后的恢复阶段。

  塘厦接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好经过此处的董某(即凡凡的姥姥)怀中的女婴头部。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可以确定高空坠物的所有人,该所有人对物有监管注意义务。在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推定原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所有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自己找出实际加害人或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另外,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采用推定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导致损害的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仍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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