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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宪法宣传周” 一起学习宪法知识宪法!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21-3-18 5:50:59 人气: 来源: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参与到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中来,特约中会员、市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印发的《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知识,精心编辑了以下28个问答,可供学习参考收藏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全面依国新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于2018年1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关于推动宪习宣传教育的有关,今年“宪法宣传周”将举办7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

  结合企业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是最好的营商”、推动“一带一”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法律法规,企业建设等。

  针对农村群众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乡村建设等。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学习习思想,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和其他法规,推动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针对社区群众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基本和义务的,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推进基层依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课。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军事检察官、军事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组织网络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的网络。在网络视听机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方向和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要准确阐释习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深入,以宪法凝心聚力。

  宪法宣传是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宪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要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平台,加大新新技术运用,组织宪习网上、在线、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习宣传常态化、制。要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使宪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

  第1次即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宪法、运用宪法。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第2次即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宪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已进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的基本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共第一百四十。

  周公解梦和死人说话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宪法、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国首先要依宪,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宪法、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宪法实施,推进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需要,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对2015年决定作了修订,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国宪法,宪法权威,履行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国宪法》,右手举拳,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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