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历次升节作业资料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记录、转场维保记录、交记录、定期保养检查情况;
6.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顶升、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等相关记录;
1.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设备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塔身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起重力矩器和最大起重量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电梯的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墙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是否设置;
5.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是否良好。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在完成后将自查情况记录做好资料归档备查。
2.督导检查阶段:计划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市质监处负责实施,另行通知。
本次市区内检查共分两个小组,每个小组4人,包括1名组长、1名联络员、1名起重机械设备专家、1名质量安全专家。
(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一次自查,全面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每一个构件,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住建局、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工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未整改完毕前停止使用;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部令第166号)相关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各县住建局、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于7月1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履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体单位,违法违章的安拆单位,我局将给予通报并实施行政处罚。
1.产品铭牌;2.结构构件;3.连接部件;4.附墙装置或缆风绳;5.垂直度;6.导轨架端高度及防冲顶节;7.吊笼。
1.起重量器;(电梯)2.防坠安全器;(电梯)3.极限开关(电梯)、上限位开关及下限位开关;4.吊笼机械锁及电气安全开关;(电梯)5.吊笼紧急出口及爬梯;(电梯)6.急停开关;7.缓冲装置;(电梯)8.提升速度大于0.70m/s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
检查连接螺栓和销轴有无松动和短缺,检查各钢结构部件有无扭曲变形或开裂,必要时予以修复,重点检查结构件裂纹、塔身螺栓紧固情况。
检查各滑轮,应转动良好,无裂纹、轮缘破损、轮槽磨损、脱落等现象,重点检查小车架、起身升卷筒钢丝绳有属蛇的今年多大无脱落,挡绳杆是否完好。
检查附着装置,附着杆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框与机身不得松动变形,销轴连接牢固,焊缝无开裂现象
检查底笼和吊笼门机电联锁是否灵敏。检查吊笼上下限位和上下极限限位的安装是否到位和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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