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本局各科室:
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紧急通知》(红安办发电[2014]14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暨第四季度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暨第四季度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要针对季节特点,强化对辖区内流通企业、外贸、边贸和外商投资企业、加油站(点)及商场等的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完好,防火应急不可行的商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法违专项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等活动,强化监督检查。
(三)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请各市县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商务局,以便汇总报州安委办。电子邮箱:
红河州商务局
2014年9月29日
关闭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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