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5日讯 日前,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33号行政处罚公示,一凡海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
海环保罚字﹝2017﹞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5日对一凡海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市海淀区志新西14号的汽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15年6月投入生产或使用,属于填报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检查时,该单位尚未办理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
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责令一凡海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处2万元罚款。我的真实献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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