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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注册

类别:行情信息 日期:2017-6-20 15:10:42 人气: 来源: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受理:1、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第二十所列情形。

  2、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程序: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机关消防机构。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机关消防机构。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机关消防机构。

  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机关消防机构。

  程序: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时限: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

  程序: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由。

  受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受理程序: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法律责任:申请人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查看详情]

  变更注册条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第十二条的申请变更注册:

  所需资料:(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法律责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查看详情]

  延续注册条件: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第十二条的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查看详情]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六)因存在本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法律责任: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查看详情]

  吊销注册条件: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受理程序: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查看详情]

  注销注册条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法律责任: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查看详情]

  撤销注册条件: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法律责任:申请人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第六十条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看详情]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查看详情]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第四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点击查看详情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第四十条,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关于继续教育要求、形式、管理如下点击查看详情

  答: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或者依法终止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点击查看详情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得知,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第十二条的申请变更注册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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